充砂型電氣設備防爆原理
充砂型電氣設備防爆措施及技術要求 為保持電氣設備良好的防爆性能,充砂型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用金屬材料制成,也可以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但不能用性能不同的其他材料代替。為承受各種施加在外殼上的沖擊力和機械力,外殼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數(shù),并且不滲水和漏水。 外殼的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54。在外殼上配置的電纜引入裝置,其防護等級應與外殼防護等級相同,并能承受規(guī)定的電弧電流Ia所產(chǎn)生的應力而不損壞。電弧電流Ia是指在充砂型電氣設備的填充層內,由短路引起的持續(xù)電孤電流的平均有效值。而短路電流Ice是指充砂型電氣設備在供電網(wǎng)路的連接處,在完全短路的情況下流過電流的計算值。對于電壓不超過6kV的設備,短路電流Ice和實際產(chǎn)生的電孤電流可根據(jù)下式計算:
殼內的防爆填充劑為不含金屬微粒的干燥石英砂,顆粒大小為0.25~16mm,絕大多數(shù)顆粒為0. 5~1.25mm。石英含量不低于96%,含水量不超過石英砂總重量的1%。為了使填充劑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作為填充劑的石英砂應經(jīng)過憎水處理,憎水處理覆蓋層的耐熱性要和埋在填充劑中的電氣設備的溫度一致。充填石英砂保護層時要盡量使外殼內的所有空隙填滿。為此,在充填砂粒時應使用振動器,使砂粒在頻率為25~50Hz,和振幅為1.0±0.2mm、振動時間不小于5min的振動條件下充實,并達到一定的密實度和高度。當填料高度剛能阻止規(guī)定的電流和持續(xù)時間的電弧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時,稱這個填料高度為充砂型電氣設備的填料保護層的*小安全高度,即殼內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件到填料表面或外殼壁*短距離,用H0表示。*小安全高度H0要通過引爆試驗確定。但當電壓不超過1500時,不得小于30mm;電壓超過1500V時,不得小于50mm。
為了縮小填充層的*小安全高度,減少設備的體積,減輕重量,可在填料中放入不銹鋼或其他耐腐蝕的且全部面板開孔的金屬板作為隔離用的格網(wǎng)。板上所開孔的直徑為8~10mm,各孔中心的距離為50~70mm。當電氣設備的容積小于25L時,格網(wǎng)的*小孔可放寬到5mm,各孔的*小中心距離可放寬到25mm。格網(wǎng)的厚度應能在靜態(tài)負荷P的作用下,保證其變形不大于1.2mm或采用加強筋加強,加強筋應位于儲備層一邊。靜態(tài)負荷P由下式計算:
P=0.25Ia
式中 Ia——電弧電流,A;
P——格網(wǎng)靜態(tài)負荷,N。
格網(wǎng)要固定在外殼內,與外殼做良好的導電連接。固定格網(wǎng)的緊固件應能承受格網(wǎng)靜態(tài)負荷P的作用。當填充層加入格網(wǎng)后,保護層高度是指外殼內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件與格網(wǎng)之間的*短距離,用hea表示,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Ia——電弧電流,A;
t——電弧持續(xù)時間(或短路持續(xù)時間),它是指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從開始脫扣到電流完全消失為止的整個斷開時間,s;
hea——保護層高度,cm。
而格網(wǎng)至外殼壁的充填層稱為儲備層,是用來彌補保護層中偶然出現(xiàn)的空洞。從格網(wǎng)到外殼壁的*短距離稱為儲備層高度,用“ d ”表示。儲備層高度d應不小于0.2倍的保護層高度hea,并應不小于10mm。此時,*小安全高度h0為保護層高度hea和儲備層高度d之和,即:h0=hea+d。
充砂型電氣設備由于使用位置的不同,對殼內格網(wǎng)的要求也不同。只有一種使用位置的充砂型電氣設備格網(wǎng)要置于電氣設備的上部,殼內電氣設備上部填料覆蓋的厚度不低于*小安全高度h0。任意使用位置的電氣設備,格網(wǎng)要完全包圍安裝在外殼內的電氣設備。任何方向的填料覆蓋厚度不小于*小安全高度h0。為了能使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充填自由面上部出現(xiàn)的空隙*小,并且一旦有空隙能及時觀察和補充填料,要在設備外殼上安裝一個或幾個觀察窗,觀察窗結構要牢固,采用與外殼相同的材料制成。觀察窗上的透明件要采用玻璃或其他抗機械沖擊、熱沖擊、透明良好的材料制成。
為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充砂型電氣設備的各帶電零件間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
表中,A組數(shù)值是指裸露帶電零件之間、裸露帶電零件與內部接地導電部位之間、絕緣繞組與外殼之間的*小距離;B組數(shù)值是指裸露帶電零件與外殼壁之間的*小距離。若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不超過500V,并制成不可拆卸的封閉結構,其外殼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對裸露帶電零件之間的*小距離可放寬到4mm,裸露帶電零件與外殼壁之間的*小距離可放寬到5mm。
充砂型電氣設備殼內的繞組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不考慮填料的附加絕緣作用),所用的絕緣材料要符合相應的絕緣材料耐熱等級的規(guī)定。埋入填充層中的帶電零件或帶電零件與外殼壁之間不能裝有任何由有機材料制成的零件,以防止電孤引起的高溫損壞設備零件。
注3:對于由充砂型“q”保護的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或Ex元件中裝有電池或蓄電池的箱體,應安裝呼吸裝置,當電池或蓄電池的容量不大于1.5Ah或者正常運行條件下不釋放氣體,并且符合GB/T 3836.3中對容量25Ah以下的原電池和蓄電池的要求時,可不安裝呼吸裝置。 對于由充砂型“q”保護的箱體或電氣設備部件,如果僅在潔凈、干燥的房間內使用,防護等級可降至IP43。對于這種設備,應按照GB/T 3836.1的要求,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加符號“X”,并且防爆合格證規(guī)定的特殊使用條件中應詳細說明使用限制條件。 當由充砂型“q”保護的Ex元件安裝在符合GB/T 3836.1規(guī)定的其他防爆型式的外殼內時,外部外殼的防護等級至少應為IP54。如果Ex元件的安裝位置使其不可能受任何少量可能進入外殼的水影響,則不需要規(guī)定內部箱體的防護等級。 注4 :對于安裝在符合GB/T 3836.1要求的另一外殼內的Ex元件,由于外殼提供了沖擊和跌落保護,GB/T 3836.1規(guī)定的外殼沖擊試驗和跌落試驗一般不再適用。 對于由充砂型“q”保護的箱體,其*大間隙至少應比規(guī)定的填充材料*小尺寸小0.1mm。這里的填充材料應為石英或固體玻璃顆粒,應按照ISO 2591-1的程序確定為干燥材料,顆粒大小應在規(guī)定的篩子規(guī)格范圍內: 注6:制造商的文件應提供顆粒材料的技術要求、顆粒尺寸范圍、填充方法以及保證正確填充的措施。充砂型“q”箱體防護等級的要求